3.考生本人新疆常住户口簿中的本人页的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本人户口已经迁入到就读大学的,由该大学保卫部门(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盖章的新疆生源地户籍证明一份。身份证系新疆辖区内公安局发放或身份证号以“65”开头的考生可不提供户口复印件和生源地户籍证明。
4.考生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124.117.230.240:8095,也可通过自治区教育厅官网链接点击前往)下载打印《报考2019年骨干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4份(附件3、4),打印后签名并贴上1寸彩色照片(底色不限)。
5. 在职考生(含临时聘用人员),其单位须在上述《报考2019年骨干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附件3、4)的“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新疆区内高校正式在编人员,须盖该校人事处公章;中小学校正式在编的人员,须盖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在职签订单位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须聘用单位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单位(法人)公章。临时借调人员,须盖原单位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6.已经毕业且获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本科生(含同等学力),必须还提供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遗失的考生须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学历,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凡符合报考博士研究生条件的应届、往届、在职人员,其所提交的审核材料,与报考硕士研究生应届、往届、在职人员的要求相同。
2.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依据自己实际情况,可以同时报考两所大学,每一所大学需要单独提交《报考2019年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附件3)4份。考生须一次性交齐上述所有材料(含同时报考2所大学的材料),不重复进行资格审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