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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的指导意见
2018-10-11 14:53:51    译聚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强化部门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社会力量参与职业院校办学的试点工作。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作为各有关部门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的重要内容。

(三)明确学校办学定位。社会力量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应明确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定位,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任务,将社会力量参与职业院校办学的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

(四)发挥行业企业作用。推进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评价模式改革,促进产业链、岗位链、教学链深度融合。建立专业设置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适应天津经济社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结构、规格和质量的要求。鼓励和支持职业教育集团构建从中职、高职到职业教育类型的本科、研究生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上升通道。以完善课程衔接体系为重点,为职业教育集团所属职业院校学生接受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提供机会,为集团所属企业员工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提供渠道。

(五)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推进社会力量参与职业院校办学的教育信息公开,建立公开制度。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大力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社会力量参与职业院校办学的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办学质量不合格的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六)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推进社会力量参与职业院校办学综合改革,鼓励行业、企业和学校先行先试,总结推广试点项目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励和表彰对社会力量参与职业院校办学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树立社会力量参与职业院校办学的良好社会形象,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良好氛围。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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