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201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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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特殊教育仪器设备提升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落实《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7〕6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市教委、市财政局本着科学合理,公开透明,以补促建,有效监督的原则,制定《特殊教育仪器设备提升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1日
(市教委联系人:高巍;联系电话:83215093)
(市财政局联系人:王悦;联系电话:23303756)
(此件主动公开)
特殊教育仪器设备提升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持续推进特殊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着力解决特殊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设立特殊教育仪器设备提升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7〕6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实施设备提升项目对象为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和各区独立设置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