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各区教育部门和市视力障碍学校按照易于操作,便于监管的原则,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设备提升项目应依法依规实施采购,并做好资产的调拨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设备提升项目完成后,若有资金结余,应按照天津市关于结余结转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区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依照本办法,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拨付谁负责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抓好项目落实。
项目实施完毕后,区教育和财政部门应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备查,确保设备提升项目落到实处。
第二十二条 市教委和市财政局也将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各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项目目标管理评估机制,并根据各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绩效评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doc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