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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10-09 15:41:49    译聚网    海南省教育厅    


三、这个文件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通过)、《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以及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登记、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的部门规章,结合海南民办教育发展实际制定。

由于此次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制定此实施意见时,遵循了公共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进行了深入的调研。本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坚持三点: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二是充分考虑海南教育发展的实际。三是注重鼓励特色优质民办学校发展,同时强化规范办学,加强民办学校监督管理。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共分三大部分,分别是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六部分21条和保障措施3条。

四个基本要求是:1、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办教育首先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2、分类管理,公益导向。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3、依法依规,综合施策。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并规范办学秩序。4、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省抓统筹,市县、省直部门协同推进,确保分类登记平稳过渡,民办教育良性健康发展。

主要任务是:1、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包括: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实现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加快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包括:出台我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办法,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制度(已经印发实施);明确分类登记过渡期,2017年9月1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须在5年过渡期内(2017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进行分类登记;鼓励现有民办学校加快分类登记。3、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包括:完善学校法人治理,民办学校要依法按照章程管理学校;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规范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保障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办学质量评估、信息公开、信用档案等制度,加强教育联合执法;依法保障师生权益,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落实安全管理“谁举办、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制度。4、鼓励民办学校特色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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