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比率:资助对象的100%;标准: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即免学费)。对于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免收学杂费,标准按学校性质,从200元/年/生至800元/年/生不等。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对象: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资助比率:占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数的10%;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
1.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5%确定;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2.中职国家免学费。对象:所有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城市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0%确定);标准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从850元/年至4500元/年据实补。
普通高校——
1.高校国家奖学金。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