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流程
1.项目遴选
高校组织本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自行开展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学会推荐项目由学会组织成员单位申报,开展评审并公示一周。
2.项目备案
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向省教育厅报送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及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3)。
3.项目立项
省教育厅对各单位报送项目进行备案,下文公布立项名单并批复项目申请书。
五、有关要求
1.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项目负责人一般应是学校在编在岗人员(为落实“江西惠台60条”,在高校全职工作的台湾教师可作为负责人申报),每人限报一项(参与不限)。对已承担省教育厅科技项目(主持人)且未完成者,不得再申报。已经在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立项。
2.各校可在立项指标范围内根据实际确定本校项目数,超报项目不予受理。要加大对青年教师和一线教师的支持力度,青年项目立项率一般不低于30%,一线教师立项比例不得低于80%。要加强项目审核,切勿将人文社科类和教育教学类项目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