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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高校工委)印章管理办法
2018-09-26 15:03:33    译聚网    吉林省教育厅    


  4.其他需盖党组印章的用印。

  (三)"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印章的使用

  1.以"省高校工委"名义制发的公文。

  2.以"省高校工委"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

  3.以"省高校工委"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

  4.其他需盖"省高校工委"印章的用印。

  (四)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领导个人印章的使用

  1.对发展新党员的审批。

  2.高校党内统计。

  3.吉林省教育厅支票专用章(限于厅长个人印章)。

  4.其他需要盖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领导印鉴。

  5.适用一般程序案件的处罚的审核。

  三、印章的使用管理

  (一)印章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

  1.省教育厅印章、省教育厅党组印章、省高校工委印章、印模、钢印、厅领导个人印章由厅办公室文书保管,印章不得外借,确属工作需要,须印章管理人到场监印。印章、钢印必须在办公室存柜加锁保管。

  2.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须将印章事先移交给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同时作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3.如印章丢失须立即报告厅领导和公安部门,并以登报或信函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印章的任何文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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