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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2018-08-23 14:32:46    译聚网    山西省教育厅    


  七、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保存、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等工作中的作用。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按要求制作执法全过程记录,或故意毁损、随意删除、修改执法全过程中文字、音像记录信息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属于行政过错行为的,按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3


山西省教育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各执法处室在正式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内设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


  二、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执法处室正式作出重大教育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厅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四、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重点对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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