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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2018-08-23 14:32:46    译聚网    山西省教育厅    


  三、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不得少于2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事实、依据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执法活动过程要认真填写行政执法文书,并要主动向当事人出示。


  四、推动事后公开。厅网站通过“双公示”专栏和“信用山西”网站等,公开行政审批、“双随机”抽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的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五、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未主动公开行政执法情况,经调查核实属于行政过错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


山西省教育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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