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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批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的通知
2018-08-21 14:40:30    译聚网    山东省教育厅    



  5.整合优化实训资源。学校办学资源与企业生产经营资源优势互补,学校与企业、教育与产业实现有效对接。企业与学校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整合校企资源,提高现有资源的使用效率。


  6.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企业管理、企业文化融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修订、完善适应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管理制度,实现校企文化的有机结合,塑造良好的职业教育氛围,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价值观。创新一体化合作办学的评价机制,制定以育人为目标的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企业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


  7.合作办学多元化。申报院校开设的其他专业全面开展校企合作;合作企业除了与申办院校合作外,与其他院校也开展了广泛、多角度的合作,充分体现企业合作的意愿及社会责任感。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的示范院校和企业,由合作院校牵头申报。中等职业学校经所在市教育局推荐上报,每个市1-2所;高职院校可直接申报。合作企业只能确定1所院校,不能重复。


  (二)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申报书》(附件1)和佐证材料(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2292822528@qq.com,纸质版(一式2份,内容须与平台填报一致)加盖学校公章后邮寄至我厅职业教育处。同时登录http://211.101.18.10:8011,填报《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申报书》(附件1),上传佐证材料(附件2)。


  三、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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