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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批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和企业的通知
2018-08-21 14:40:30    译聚网    山东省教育厅    



  2.合作企业具备一次性接收20名以上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或就业的能力。参与省级职业教育集团或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企业优先申报。


  3.合作企业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高职毕业生月工资收入保持在3000元以上,中职毕业生月工资保持在2500元以上,并制定较完善的员工职业生涯规划。


  (三)合作成效。


  1.共同制定培养方案。依据企业的岗位职责,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双主体育人”模式,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用人标准有机衔接,为用人单位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共同建设课程体系。依据企业的岗位能力要求,学校专业教师与企业专业人员共同确定课程体系(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结构和课程活动方式),共同开发编写教材,共同制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相应实施方案。课程内容要体现行业要求、职业标准、技术标准、企业新技术、生产新工艺,同时涵盖团队合作、责任担当与奉献精神等职业素养方面的要求。


  3.共同组织实践教学。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过程,与学校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模式的设计与实施,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技术技能的养成规律,共同完成实践教学,选聘企业兼职教师,做好学生的实习和就业,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全面提高学生的技术技能。


  4.共同建设师资队伍。校企双方优势互补,师资队伍实现共建共享。学校教师在企业挂职,增强实践经验,企业员工承担教学任务,提高理论基础,教学即工作,工作即教学,二者达到有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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