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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公费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8-08-15 14:11:54    译聚网    山东省教育厅    



  培养学校要在考生报到入学并完成学籍注册后,形成公费生录取报到情况总结材料,并分市填制《注册公费(师范/医学/农科)生简明登记表》(见附件4),连同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的公费教育协议书,一并邮寄或送达各市教育局或卫生计生委或农业局(农委)。同时,培养学校要将报送各市的《注册公费(师范/医学/农科)生简明登记表》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或省卫生计生委或省农业厅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是实施公费教育的重要环节,各市教育、卫生计生、农业等部门,以及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把“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和“公费农科生”的主要政策措施,向高中阶段学校全体师生讲清讲透,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阶段毕业生报考。


  (二)完善工作机制。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招生录取协调配合,认真签订并严格履行公费教育协议书,扎实做好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在公费生入学后,各高校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单独制定公费生培养方案,建立跟踪培养机制,激发学生学习内在动力,关心和促进公费生的学习和成长,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三)强化监督管理。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招生录取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高中学校,并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踊跃报名。


附件:1.2018年山东省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docx

2018060815222742950.docx

    2.2018年山东省公费医学生招生计划.docx

2018060815224690779.docx

    3.2018年山东省公费农科生招生计划.docx

2018060815231319716.docx

    4.注册公费(师范医学农科)生简明登记表.docx

2018060815233244274.docx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农业厅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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