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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举办学校及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
2018-08-16 14:26:23    译聚网    山东省教育厅    



                                           鲁教职字〔2018〕20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调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36号)精神,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含“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对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联合举办的1111个“三二”连读专业点(含本次新设的740个专业点、2013—2017年设立的371个专业点)、高职院校独立举办的389个五年一贯制专业点(含本次新设的48个专业点、2013—2017年设立的341个专业点)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是我省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建设、评估和开展教学的基本依据和指导性文件。各有关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发布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46号)要求,为相关教师订阅和配备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做好培训、贯彻和师资、实训设施配备等工作。


  二、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各有关学校要根据《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及我厅发布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坚持五年贯通培养理念,一体化设计,完善各专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课程和设计教学环节,注重学生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养成塑造、科学人文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的综合提升,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各高职院校要全方位、深度融入到联办中职学校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中,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并纳入本校质量监控体系;中职学校要密切配合,主动接受联办高职院校的指导和监督。学生五年学习期间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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