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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联合发布《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5号公告)
2018-06-19 09:41:11    译聚网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认监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认监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11月6日印发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意见》(国认可联〔2013〕56号)同时废止。

 


附件:知识产权认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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