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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版权公约(1971)
2018-06-04 15:21:59    译聚网    国家版权局    


  (二)甲、本议定书须经签署,并须经批准或接受,也可加入,如同1971年公约第八条所规定那样。


    乙、本议定书于有关国家交存批准、接受或加入证书之日起对各该国生效,或于1971年公约对各该国生效之日起生效,以两个日期中何者在后为准。


  下列签署人经正式授于巴黎, 用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正本一份交存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总干事。总干事应将核证无误的副本送交各签字国。并送交联合国秘书长登记。


  《世界版权公约》1971年


  7月24日巴黎修订本


  关于本公约适用于某些国际组织作品的附件


  议定书之二


  本议定书及《世界版权公约》1971年7月24日巴黎修订本(下称“1971年公约”)各参加国,承认下述各项规定:


  (一)甲、1971年公约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版权保护,适用于联合国、联合国所属各专门机构或美洲国家组织首次出版的作品。


   乙、1971年公约第二条第(二)款同样地适用于上述组织或机构。


  (二)甲、本议定书须经签署,并须经批准或接受,也可加入,如同1971年公约第八条所规


定那样。


   乙、本议定书于有关国家交存批准、接受或加入证书之日起生效,或于1971年公约对该国生效之日起生效,以两个日期中何者在后为准。


  下列签署人经正式授权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以昭信守。


  1971年7月24日订于巴黎,用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正本一份交存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总干事。总干事应将核证无误的副本送交各签字国,并送交联合国秘书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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