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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6〕32号)
2018-05-14 15:33:11    译聚网    中国就业网    


 (二)政府相关部门职责。


 1.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职责。黑龙江银监局负责对经办银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经办银行规范审贷流程和贷款发放,加强贷后管理。市(地)银监分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2.银行业宏观调控部门职责。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制定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金融扶持政策,负责贷款申请人的征信等工作。市、县人民银行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3.人社部门职责。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并配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4.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制定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财政扶持政策,负责筹措担保基金并根据基金总额对贷款总量实施监控,指导贷款担保工作。负责贷款贴息资金的预算安排、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


 (三)经办银行职责。负责申贷审核,确定最高限额内的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办理放款业务。负责贷款的贷前调查、贷中和贷后管理,建立风险收益对等的定价机制和偿还机制,向财政部门报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相关材料、向人社部门报送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并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单独设置贷款业务台账,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并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四)担保机构职责。担保公司(财政担保中心)应加强对担保基金的规范管理,负责落实创业贷款的办理工作,负责审核申贷材料并提供贷款担保,负责与经办银行共同对贷款质量进行跟踪调查,做好信贷和担保风险控制工作。负责不良贷款的代位清偿工作。负责向财政部门报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相关材料。


 二、工作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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