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推行示范文本是一种柔性的行政指导行为,监管者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推行一份既没有不利于合同双方、也没有不利于第三方的合同,以供签订合同的主体参照适用,这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对奸者抑制、对愚者提点、对互相勾结利己损人者事先规制’的政策目标,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的一种新导向。”在董圣足看来,示范文本的印发较为谨慎、恰切地处理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边界问题,展示了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服务政府的姿态。
储朝晖也认为,近年来,依法治教、校内外统筹的改革策略越来越清晰和坚定。此次政府部门给培训机构制定示范文本,又在深化法治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今后还要坚持系统治理的既定路径,继续深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对教育评价体制机制的改革,减少对考分的依赖程度才能让家长减少对培训过度功利的期待,才能减少培训机构培训内容越界;引导培训机构在内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在整体上形成更加完善的法治化市场体系,才能创设一个各类主体有恒心的自律环境。
但这个过程中,储朝晖表示,不能仅有行政部门的行动,更需要相关当事人积极参与,多方同时推进才可能更好发挥示范文本的期待效应。(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孙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