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教育简介
美国的教育体系是高度分权的。根据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宪法不授予联邦而又不禁止给州的权力属于各州。联邦政府因而 无权确定国家教育制度,教育政策以及教育课程设置等均由各州与地方学区决定。但是由于美国各州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诸方面所具备的共性,以及美国国家 教育评审、鉴定机构的指导作用等,全美各州的教育体制虽有所差别,但总的看是大同小异。
美国的教育基本上可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三个层次(见下图)。
(一)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
美国的初等教育包括一至两年的学前幼儿教育,一年的幼儿园,五至八年的小学教育。中等教育包括七年级开始的初级中学教育,以及九至十二或十至十二年级的高级中学教育。
美国大多数州实施从幼儿园到高中十二年级公立学校的免费义务教育。
美国公立中、小学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州和地方政府。
美国所有州都允许举办私立中小学教育,但必须经州政府许可,取得办学执照,并接受政府的监督。
美国教育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