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建交后,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两国官方教育交流与合作稳步发展,民间交流日趋活跃,规模日益扩大,领域不断拓宽。中美教育交流与合作已成为我国对外教育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双边教育交流协议和高层互访
1979年1月中美建交伊始,邓小平同志与美国总统卡特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1985年7月,两国在该协定的框架内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教育交流合作议定书》。1990年、1993年、1995年和1998年, 该议定书到期后分别由两国代表续签。2000年3月,时任教育部部长(现任国务委员)陈至立与美国教育部部长赖利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教育交流合作协定》。 2006年4月胡锦涛主席访美期间,我部周济部长代表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续签了该协定。
在协定的框架下,中美两国教育部于2006年11月美教育部长来华访问期间在北京签署了《关于进一步扩大教育合作与交流的谅解备忘录》。根据备忘录,两国将在教育高层磋商机制、语言教学、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和联合科研以及基础教育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两国教育合作与交流上了一个新台阶。
1998年,教育部与美方签署《关于在华实施美国志愿者项目协议》,由美方派遣美国志愿者来华一些省从事英语等教学工作。
2002年10月江泽民主席访美期间,时任中国教育部副部长周济(现教育部长)和美国联邦教育部部长佩奇分别代表两国政府于10月21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美利坚合众国教育部开展网络语言教学合作项目谅解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