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产教融合的核心是要让行业企业成为重要办学主体,这是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既涉及到宏观的教育布局和结构,又涉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还事关教育组织形态和服务供给多元化,是完善现代办学体制和教育治理体系的一项制度创新。在制定《意见》过程中,我们紧紧把握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人才和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将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同时,将落脚点放在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服务供给,切实解决人才供需“两张皮”的现实问题上,推动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就业创业,引领和支撑产业转型升级。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与就业市场、企业需求、创新创业直接相连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重点聚焦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着力构建产教融合一揽子政策体系。宏观上,发挥好政府统筹作用,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微观上,促进人才供需两端相向发力,引导产业需求融入人才供给,促进产教融合供需对接,支持校企协同开展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政策上,着力完善体系,综合运用投资、财税、用地、金融和试点,形成激励保障协同支持,强化组织实施。
问:《意见》在政策设计上有什么亮点?
答:《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了30项措施意见,有以下亮点:
一是明确“四位一体”体系架构。《意见》首次明确了深化产教融合的政策内涵及制度框架,完善顶层设计,强调发挥政府统筹规划、企业重要主体、人才培养改革主线、社会组织等供需对接作用,搭建“四位一体”架构,将产教融合从职业教育延伸到以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为重点的整个教育体系,上升为国家教育改革和人才开发整体制度安排,推动产教融合从发展理念向制度供给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