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制定《意见》是适应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带来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等新经济蓬勃发展。新兴产业发展对人才的创新性、实践性需求日渐渗透融入到人才培养各个环节,迫切要求学校开门办学,创新教育培养模式、组织形态和服务供给,将教育内容向社会延伸,加快校企协同育人。深化产教融合,就是要更好发挥教育对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人才创新创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第四,制定《意见》顺应了深化教育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前进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现代教育体系的攻坚期和关键期,现代职业教育加速发展,高等教育正由大众化向普及化阶段迈进。提高质量成为教育发展的中心主题,必须向深化改革要动力。深化产教融合,就是要推进管办评分离和“放管服”改革,加快教育治理模式转变,引入企业等主体参与办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第三方作用,促进办学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现代化,在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中提高教育质量。同时,制定《意见》,还有利于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提高家庭教育投资回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需求。
问:当前深化产教融合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哪些?
答:我认为,当前产教融合发展还面临不少瓶颈和制约因素,比如教育人才培养和产业需求存在着“两张皮”问题,主要表现在:宏观层面,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格局尚未根本确立。一些地方发展“见物不见人”,教育资源规划布局、人才培养层次、类型与产业布局和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技工、高技能人才求人倍率居高不下,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持续增大,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凸显。微观层面,校企协同、实践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尚未根本形成,校企合作“学校热、企业冷”,处于浅层次、自发式、松散型、低水平状态。企业参与办学积极性不高,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对脱节,“重理论、轻实践”问题普遍存在。政策层面,缺乏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整体性、系统性政策供给,激励保障服务还不到位,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各负其责、协同共进的发展格局尚未健全。
问:制定《意见》的总体考虑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