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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财政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8-17 14:32:14    译聚网    山东省教育厅    


  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三条  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


  第四条  专项资金根据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数分配,数据来源于教育事业统计。


  第五条  选派计划征求各受援地意见后,由省教育厅下达选派计划,省财政厅根据选派计划拨付专项资金,省直管县直接拨付至县级财政,其他受援县拨付至市级财政。


  第六条  省教育厅下达选派人员计划后,各市按照选派计划组织选派工作,指导选派单位、受援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三方协议,经受援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七条  选派教师支教时间为两个学期,专项资金由受援单位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教教师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及培训费用等。


  第八条  选派教师按照选派协议和工作任务,在受援地开展支教工作,受援学校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选派教师经费由受援地根据工作情况,按照经费标准适时将专项资金一次性拨付给选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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