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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参与制定本研究领域的发展规划,举办国内和国际学术会议,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等措施,协调本研究领域的学术活动,使其成为自治区乃至全国的学术交流中心,并从中发现人才,吸引人才,为学科建设服务。
4.通过大量的实践和调研,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而服务社会,形成良性互动;通过承担政府和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究课题,为部门、企业和地方提供发展规划、发展建议等方面的决策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重要的咨询服务基地。
(二)其他条件
近三年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和运行经费支出不少于150万元;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10项及以上;承办研讨或学术会议1次以上;制订健全的规章制度,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开展过多种形式的国内外交流活动;在知识产权和科研诚信等方面未发现不良行为。
三、申报要求
各有关高等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写《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认定申请书》(附件2),向所在高校提出认定申请,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我厅科技与教育信息化处审核,同时发送电子版。本通知及其附件可登陆我厅网站“www.nmgov.edu.cn”的“文件通知栏”下载。我厅联系人:刘相飞,联系电话:0471-2856504,电子邮箱:nmg_lxf@126.com,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1018室,邮编:010010。
附件:
1.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平台培育项目名单
2.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认定申请书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