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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促进“一带一路”文化贸易合作
围绕演艺、电影、电视、广播、音乐、动漫、游戏、游艺、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文化科技装备、艺术品及授权产品等领域,开拓完善国际合作渠道。推广民族文化品牌,鼓励文化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鼓励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与“一带一路”文化贸易,依托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推动骨干和中小文化企业的联动整合、融合创新,带动文化生产与消费良性互动。
专栏 5 “一带一路”文化贸易合作
12.“一带一路”文化贸易拓展计划
扶持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企业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项目合作。
开展 1000 人次文化贸易职业经理人、创意策划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的交流互访。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文化会展推出“一带一路”专馆或专区,支持国内文化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参加知名文化会展。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运用好对外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在文化部“一带一路”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本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二)政策法规保障
签署和落实国际间政府文化合作协定,全面落实国家文化、外交和贸易政策,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对外文化贸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国际法律和贸易规则。
(三)资金保障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设立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专项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一带一路”文化发展建设。鼓励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发挥优势,探索支持“一带一路”文化发展建设的有效模式,为“一带一路”文化项目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四)人才保障
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外语娴熟、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文化外交人才队伍。加大非通用语人才储备,引导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投身于“一带一路”文化工作。
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培训工作,加强“一带一路”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五)评估落实
建立“一带一路”文化发展重点项目库,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
《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