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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项程序
1.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校级众创空间认真编制《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申请报告》两份(附件1,正反打印,附件一起装订不超过100个页码),并填写《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推荐名单》1份(附件2)。各高校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加盖学校公章,以学校为单位于8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原则上每个学校推荐1个高校众创空间,逾期及超限额推荐不予受理。
2.评审论证。省教育厅对照有关申报条件对申请报告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委托第三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3.立项批复。对经评审符合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条件的,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批准立项。
二、遴选河南省众创空间候选项目
遴选对象须为河南省内依托省属高校建设符合《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豫科〔2016〕157号)中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众创空间,优先支持高校众创空间建设项目。按照省科技厅要求,市属和民办高校通过所在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
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程序及条件以省科技厅本年度工作通知为准,请有意向的高校众创空间承担单位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组织管理
1.对新确定的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对达到省级众创空间条件的,省教育厅负责向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备案。
2.众创空间建设高校应做好日常的管理和统计工作,不断完善平台服务功能,为入驻创客及创业团队、小微企业提供创业便利和支撑。
3.高校众创空间实行优胜劣汰的滚动管理。对进入国家、河南省众创空间建设者,省教育厅予以奖补;对评估成绩差、不符合要求的高校众创空间,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