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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仍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证明,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六、学生如何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首次贷款:
学生可于5月初在网上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初-9月底。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等6地市50个县(市、区)学生登陆网址:http://zizhu.jxedu.gov.cn/syddk/ksindex.php;其余县(市、区)学生登录 https://www.csls.cdb.com.cn。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提供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2.续贷: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只需提供本人和共同借款身份证及学生证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同时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贷款其他具体事宜请详询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
七、学生何时开始还款?
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36个月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
八、借款学生可否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