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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填报数据材料核查公示及定点修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29 14:41:4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江西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3)教指委对问题清单形成明确核查意见并汇总,填写确认书(附件4),并撰写教指委核查阶段工作报告。以上材料电子稿或扫描件(以“教指委+专业名称”命名)、纸质稿于2018年8月31日17:00之前提交专指委秘书处(电子邮件以发件时间为准,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数据材料定点修改


2018年9月5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专指委会议,听取并审议教指委关于核查工作的报告,审定问题清单修改意见、教指委集中定点修改申请等。


9月8-16日左右(暂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实施定点修改。系统有限开放,教指委组织本专业(类)参评专业,依据问题清单在评价系统上实施定点修改。不在问题清单内的内容不得进行修改,违反者将以数据不实进行删除处理,并报省教育厅。


定点修改可以选择采取分散或教指委集中定点修改两种方式。


一是分散方式。各专业对照清单进行修改,对“建议栏”中要求“提供证明”的,要根据教指委提供的证明材料目录,将证明材料以扫描形式上传到专业信息填报系统中分享的网盘,或按教指委要求提供信息存储介质。数据修改后,应再次使用检查功能进行自检,以确保无误。系统会自动记录此期间的全部变更信息,定点修改结束后将公示变更信息,接受监督。


二是集中方式。教指委组织专门人员对照清单集中定点修改公示系统中的材料(仅对有关数据进行修改或标记无效,不能进行删除或新增)。教指委委员对整个修订过程进行监督,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复核公示阶段提出质疑和复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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