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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指委对问题清单形成明确核查意见并汇总,填写确认书(附件4),并撰写教指委核查阶段工作报告。以上材料电子稿或扫描件(以“教指委+专业名称”命名)、纸质稿于2018年8月31日17:00之前提交专指委秘书处(电子邮件以发件时间为准,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数据材料定点修改
2018年9月5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专指委会议,听取并审议教指委关于核查工作的报告,审定问题清单修改意见、教指委集中定点修改申请等。
9月8-16日左右(暂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实施定点修改。系统有限开放,教指委组织本专业(类)参评专业,依据问题清单在评价系统上实施定点修改。不在问题清单内的内容不得进行修改,违反者将以数据不实进行删除处理,并报省教育厅。
定点修改可以选择采取分散或教指委集中定点修改两种方式。
一是分散方式。各专业对照清单进行修改,对“建议栏”中要求“提供证明”的,要根据教指委提供的证明材料目录,将证明材料以扫描形式上传到专业信息填报系统中分享的网盘,或按教指委要求提供信息存储介质。数据修改后,应再次使用检查功能进行自检,以确保无误。系统会自动记录此期间的全部变更信息,定点修改结束后将公示变更信息,接受监督。
二是集中方式。教指委组织专门人员对照清单集中定点修改公示系统中的材料(仅对有关数据进行修改或标记无效,不能进行删除或新增)。教指委委员对整个修订过程进行监督,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复核公示阶段提出质疑和复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