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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18〕449号)

发布时间: 2018-09-06 15:10:32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四、组织实施


(一)推普周期间,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厅、省语委、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将积极配合教育部、国家语委等九部门在凉山州举办第21届全国推普周重点活动。省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语委办)将继续指导开展全省推普周系列宣传活动,发放推普周宣传片、宣传海报、公益广告等宣传资料,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赴有关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进行巡视、观摩、检查。鼓励和支持各市(州)和各行业系统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及各自特色,自行设计制作各种宣传品,并通过各类媒体、各种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坚持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准确有效的推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形成“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的推普工作新常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务求实效。


(三)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语委)、各高等院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会同当地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公务员管理、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及军队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推普周后对活动成效及时总结。请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8月15日、10月10日前报送省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语委办)。


联 系 人:王 育 英、梁 正 科,联 系 电 话:028-86111037、86146407;电子邮箱:scywb8611103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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