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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国(境)外访学进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02 15:11:01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

切实推动新时代上海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上海普教系统教师队伍的国际化程度和整体水平,在进一步完善集中组团赴海外研修的同时,加大个体自主培养力度,鼓励并积极推进上海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与国(境)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上海基础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

二、进修方式

支持优秀校长、教师到国(境)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访学进修,分为攻读专业学位和访问学者两类。攻读专业学位根据接收学校要求,一般不少于1年;访问学者期限6-12个月,采用国(境)外高校专业课程选修与国(境)外中小(幼)学校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三、进修对象

本市普教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校长、教师、教科研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四、进修单位

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和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公布的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

五、申报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有学成回国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和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学习愿望,具备发展潜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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