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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第三次修订)

发布时间: 2018-06-07 14:44:32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浏览次数:


(一)申报时间距完成时间不超过3年;


(二)在参评期间不涉及法律纠纷;


(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向文化部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参评项目;文化部直属单位及原文化部直属高等艺术院校可直接向文化部申报参评项目。参评项目申报工作包括材料报送、资格审查和选拔推荐等。申报时间以当年所发申报通知为准。


第九条  文化部设立文化部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文化部创新奖的评审工作。


(一)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委员由文化部聘任,任期一届。


(二)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负责日常工作。


(三)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成员若干人。专业评审组正、副组长由文化部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的委员担任。


各评审组成员由评审办公室根据当年创新奖项目推荐的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从文化行业专家资源库中选出,经评审委员会秘书长审核,报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


第十条  评审办公室对申报的参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一条  文化部创新奖评审分为初评和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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