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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台人社发〔2015〕56号)

发布时间: 2018-05-23 15:26:35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一)场地。指导站场地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其中指导站办公场所不小于30平方米,创业培训、实训专用教室不小于50平方米,创业项目展示场地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二)人员。指导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由各高校就业服务部门、创业指导部门、创业导师等有关人员组成。


  (三)设施。指导站必须配置计算机、创业培训、实训教学等设备,并与人力社保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链接,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确保信息互通。


  (四)经费。由市财政给予达到标准的每个指导站一次性建站补贴10-15万元。


  (五)职责。指导站负责所在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六)制度。指导站要建立就业指导、就业见习、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招聘会组织等相关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三、运作模式


  (一) 基本要求


  以在校大学生为服务对象,以高校指导站为运作主体,以就业创业服务项目为载体,在政府部门引导下,鼓励多元化的工作方式,以不断适应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新要求。


  (二) 服务项目内容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服务项目分为一类、二类、三类项目。一类项目为常规项目,主要包含指导站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形势宣讲、就业创业理念教育、招聘活动组织、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创业导师结对、创业项目展示、大学生就业创业情况调查统计以及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帮扶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新增或调整的其他项目;二类项目为政府引导项目,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创业交流平台创建、创业项目孵化、见习实训组织等,由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参考项目,各高校可根据自身条件有选择地开展工作;三类项目为自选或特色项目,各校可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和学生需求开展特色性、创新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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