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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厘清了各级管理部门职责,明确指出,教育部是宏观管理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本区域的项目组织与管理,高校是“国创计划”实施和管理的主体。《办法》从选题要求、研究方向、团队成员、指导教师和经费支持等多个方面设立基本条件,对项目发布与立项流程进行规范。同时,规范项目结题与公布流程,并建立结题信息公开、对外服务制度。
《办法》要求,加强项目过程和后期管理,明确学校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组建的管理协调机构,确定主管部门;强调项目团队负责人职责,规范经费使用条件,明确相关奖励激励政策;要求参与高校从项目整体概况、组织管理、项目实施、支持措施、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成效等方面按年度编制“国创计划”项目进展报告,“国创计划”项目执行较好的高校可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