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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上海落户经验

发布时间: 2019-06-21 14:59:56   作者:严凤娇   来源: 神州学人   浏览次数:


  1.网上有一些落户群,大家会互相交流有关落户方面的信息,遇到困难提问,群里很多小伙伴会热心回答。


  2.关注上海人社局官网,留意最新政策和新的规定等。


  3.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如,遇到某些材料不知道去哪里开时,最好是直接电话咨询。


  4.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提前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好,把社保缴费基数、合同期限、公司资质等问题问清楚,否则之后出问题的话,后悔也来不及。


  附留学回国人员上海落户条件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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