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翻译新闻

搜索 导航
超值满减
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2019-02-26 14:57:41    译聚网    山东省教育厅    


(九)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第八条职业学校和企业根据区域产业规划、学校发展和行业企业需求等,制定合作规划,建立适应开展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健全质量评价制度。


第九条职业学校和企业应当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合作形式、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事项。


第十条职业学校和企业应当建立合作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定期总结合作成效,创新合作形式,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


第三章  促进政策与措施


第十一条建立教育、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农业农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税务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建立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指导、协助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鼓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共同建设互联互通的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平台发展、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激励政策、脱贫攻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应当将促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指导支持,提供服务。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组织和指导企业提出校企合作意向或者规划,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并提供相应支持和服务。




[上一页][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上一篇: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微信公众号搜索“译员”关注我们,每天为您推送翻译理论和技巧,外语学习及翻译招聘信息。

  相关新闻




PC版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