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形的认定依据有两个:一是拥有我省户籍;二是出生后第一次申报户口登记是在我省,其身份证号码前两位是“35”。这种情形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必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有实际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二)关于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将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人员的报名条件
这几类情形的人员,在年度普通高考报名之前将户籍迁入我省,可以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必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有实际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工作调动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公务员或在编干部职工调动,以及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正式员工调动。中央直属在闽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调动,还必须经在闽省级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确认;省属及以下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调动,还必须经同一级国资监管机构人事管理部门确认。
——人才引进身份须经我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驻闽部队现役军人身份须经驻闽师旅级及以上部队的政治工作部门确认。
——库区移民身份须经我省县(市、区)及以上库区移民管理部门确认。
(三)关于因投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将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人员的报名条件
这一条是针对年度普通高考报名之前,因投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本人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人员。被投靠人必须具有我省户籍,且仅限父母一方或者是法定监护人。报考条件根据被投靠人户口登记情况分为两种情形:
——被投靠人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35”),投靠人可以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必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有实际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