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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
2018-11-05 14:57:58    译聚网    教育部    


15.2 风险监测评估

高等学校应当开展来华留学生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对来华留学生个体或群体的学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风险事项进行识别、分析和预警,及早采取防范和干预措施。

15.3 应急管理

高等学校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体系适应涉外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和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要求。高等学校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来华留学生参加应急培训和消防、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演练活动。

15.4 保险

高等学校应当依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实施来华留学生的全员保险制度,确保来华留学生在学期间受到符合规定要求的保险保障,并提供必要的保险事务协助。

15.5 紧急救援

高等学校应当制定来华留学生在中国境内遭遇重大疾病、意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援助预案,并积极为救援行动和医疗救护提供协助。

16 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和服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高等学校应当协助驻外签证机关、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来华留学生提供良好的移民和出入境事务指导、咨询和服务,为其在华合法停留居留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

16.1 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相关机构设置

高等学校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归口管理来华留学生的移民和出入境事务,代表学校依法配合驻外签证机关、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协助来华留学生办理与来华学习有关的签证、入出境和停居留手续,并为来华留学生提供移民和出入境事务指导、咨询和服务。

16.2 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制定来华留学生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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