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招生培养学校、省教育考试院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严禁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乱收费。 对违规招生所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根据责任划分, 核减相关市州、 县市区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或取消相关院校的培养任务, 同时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签订《协议书》是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要严格依据录取考生名单, 切实做好考生与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的组织工作。 严禁与非录取考生签订《协议书》,严禁拒绝与符合政策的已录取考生签订《协议书》。 市州教育(体)局要加强对签订《协议书》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招生培养学校要积极加强与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的配合,协助做好《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四)有关招生培养学校要结合所承担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工作, 加强培养需求调研, 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不断深化师范生培养综合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学籍管理,加强教学管理,加强专业建设,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强化师德养成教育和教学实践技能教育, 突出实践环节,积极探索培养高中教师、小学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的规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 按照有关规定政策, 认真做好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培养、履约管理等方面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总结成功做法与经验, 为完善我省农村教师培养补充机制发挥积极作用。
联系方式:
1.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 黄树清; 联系电话: 0731—84736649。
2. 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师德建设与师资培养科
联系人: 龚明斌; 联系电话: 0731—88607890, 88607870(传真); 电子邮箱: hngfdx2015@163.com。
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周贤;联系电话: 0731-88228176, 88228196(传真);
电子邮箱: 1659630453@qq.com;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 号;邮编: 410205。
4.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人:刘争气;联系电话: 0731-88872168, 88872222(传真);电子邮箱: 279337551@qq.com;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 122 号;邮编: 41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