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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市民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各区工作任务和要求的通知
2018-10-17 15:18:32    译聚网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一是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二是对在校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普查;三是组织熟悉中小学学科教学内容的专业人员参与专项治理,重点负责鉴别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四是对教育部门管理的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查治理;五是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二)民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业务范围中含有"培训"字样的社会组织进行摸排,梳理出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名单;二是对于资质健全的学科类民办培训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休眠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三)人力社保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培训活动,严禁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二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实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办学条件的,指导其依法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四)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名称中含有"教育"或"培训"字样的市场主体进行摸排,梳理出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名单;二是对经营范围中包含"教育培训"而未取得许可的,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三是在摸排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及时责令改正和移交。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五)公安、消防部门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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