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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出台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2018-10-08 14:11:41    译聚网    海南省教育厅    



1.考试类型。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标准分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2.科目设置。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级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纳入等级性考试范围。

3.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各学科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等级性考试内容为各学科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4.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 语文、 数学、 外语3个科目可以用高考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的依据。 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考生只需参加等级性考试。

5.考试安排。依据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教学安排,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的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个科目,其中:高一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不超过3个科目, 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其余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7月7-8日,相应学科的技能操作考试在考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的学期进行。

普通高中在校生在高三下学期的4月初参加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3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不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下学期的4月9日进行。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的等级性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下学期6月9-10日。

(二) 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 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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