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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09-10 15:00:39    译聚网    四川省教育厅    


 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优先录取本市(州)纳入实施范围县(市、区)的生源,生源不足时在全省生源中根据考生报考服务地志愿择优录取。


 深度贫困县计划招录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2019年起,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优先录取本市(州)纳入实施范围县(市、区)的本县籍生源,生源不足时逐步扩大至全省生源,根据考生报考服务地志愿择优录取。


 普通高考录取的公费师范生,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专科层次幼儿公费师范生从省内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满三年的优秀学生中,通过省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后进入师范院校公费学习两年。


 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的具体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参加由培养学校组织的师范面试。面试不合格或入学一年内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不再签订或自动解除培养协议,并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继续学习,不再享受公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招生名额空缺的可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培养学校在相应层次已录取学生中征集志愿调剂。


 七、资助政策


 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十个月生活补助(600元/生·月)。省财政对招收公费师范生的学校按照每生每学年1.1万元(其中:学费4000元、住宿费1000元、生活补助费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优秀公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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