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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建设的通知
2018-08-28 15:15:00    译聚网    山西省教育厅     



  (二)项目评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服务能力强的优先、特色鲜明的优先、产业发展急需的优先、举办方和学校经费配套力度大的优先。

  (三)项目公示。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审议,确定立项建设项目并进行公示。

  (四)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立项建设院校和专业名单启动建设。

  八、工作要求

  (一)申报院校要加强项目整体设计,科学制订建设方案,举办方要根据承诺的建设任务提供专项建设资金,做好资金筹措与规划。

  (二)申报院校于 2018年2月28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申报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的材料包括:

  1.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书(附件1);

  2.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规划方案,撰写时参考规划方案编写说明(附件5);

  3.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含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4.近3年学校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2017、2018版)。

  申报骨干专业建设项目的材料包括:

  1.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 

  2.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含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3.最新版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

  4.最新版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5.最新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申报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的院校,如同时申报骨干专业,材料需分别报送。

  (三)申报院校需在学院网站开辟“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专栏,将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上网,供评审组查阅。专栏内容和要求见附件6、附件7。

  九、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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