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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8-08-21 14:45:09    译聚网    山东省教育厅    


  (四)建设创客活动中心。创客活动中心是县(市、区)创客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学校创客空间共同构建高低搭配、分工合作、互为补充的格局。学校创客空间主要承担创客启蒙教育,以体现学校创客活动的普惠性。创客活动中心侧重于创客能力的提升与拓展,同时输出创客师资人才,展示学校创客活动成果,弘扬优秀创客文化,成为该区域创客集聚活动的主要场所。


  各地要创造条件,积极协调资金和用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创客活动中心,以满足当地开展创客活动需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探索采用PPP模式,助推创客活动中心建设。


  (五)开展学校创客空间理论研究。为推动学校创客空间发展,把学生创客活动引向深入,依托高校众创教育研究机构,开展理论研究、师资培训、资源建设、技术开发、专业咨询、赛事服务等工作。


  组建专家团队开展创客教育研究,紧跟创客教育发展潮流;参照国家“双创”政策,指导学校做好创客空间顶层设计;引入先进技术理念,推广创客活动经验;鼓励学校开发创客校本课程,推动学校创客空间全面发展。


  (六)搭建创客空间网络平台。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为学校开展创客活动提供线上支持。搭建“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满足管理、竞赛、培训、展示、社交等需要,线上线下协同配合,全方位支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


  为客观记录学生创客活动真实数据,平台为学校创客空间每位成员开设“个人空间”,创客教师和学生须在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平台将从学生个人表现、小组合作、创客成果三个维度,通过教师评价、自我评价、组内评价等方式,借助亲身观察、视频录像、历史档案等手段,形成学生创客原始数据。待条件成熟时,平台还将对接“山东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学生创新能力评价提供大数据支持。平台面向社会开放,学生家长可登录平台,参加亲子创客活动,关注学生学习成长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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