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翻译新闻

搜索 导航
超值满减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2018-06-07 14:52:57    译聚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52号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 


  (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 


  (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上一篇: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下一篇: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

微信公众号搜索“译员”关注我们,每天为您推送翻译理论和技巧,外语学习及翻译招聘信息。

  相关新闻




PC版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