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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促就业创业定点技能培训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厅发〔2015〕12号)
2018-05-28 09:04:44    译聚网    中国就业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西藏自治区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2.定点培训机构开班申请


        3.培训学员信息登记表


        4.培训学员花名册

 


点击下载:西藏自治区促就业创业定点技能培训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00016c902e84163d57491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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