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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爱尔兰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学历证书的协议
2018-05-21 15:46:42    译聚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三、获得中国学士学位且成绩优异并顺利完成高质量论文或研究工作的人员,在满足爱方学校的具体录取要求前提下,可直接攻读爱尔兰博士学位。

 

四、获得经认可的中国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颁发的硕士学位人员,在具有相关的学习经历、完成相关的研究计划书以及满足爱方学校的具体录取要求前提下,可申请在爱尔兰攻读博士学位。

 

五、获得经认可的爱尔兰授予机构颁发的高等证书及普通学士学位(或同等证书)的人员在达到中国高校制定的具体招生条件,包括项目组织形式前提下,按爱尔兰攻读荣誉学士学位的形式,申请攻读中国学士学位。

 

六、获得经认可的爱尔兰授予机构颁发的荣誉学士学位且成绩优异者,根据中国高等教育机构博士学位的相关规定,应可以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七、 获得经认可的爱尔兰授予机构颁发的硕士学位人员可在中国攻读相关领域的博士学位。

 

八、 正在中国高等教育机构就读、并已顺利完成部分课程的中国学生,可以申请爱尔兰高等教育机构适当承认其学分,在达到爱尔兰高等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条件的前提下(包括课程组织形式),在相关专业继续学习。

 

九、 正在爱尔兰高等教育机构就读、并已顺利完成部分课程的爱尔兰学生,可以申请中国高等教育机构适当承认其学分,在达到中国高等教育机构制定的具体招生条件的前提下(包括课程组织形式),在相关专业继续学习。

 

十、 中国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保留决定根据自身规定,决定其所有课程所要求的考试成绩和等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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