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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73号)
2018-05-18 16:04:16    译聚网    中国就业网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新创业带动经济增长。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建立政府公共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对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


  (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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