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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17〕165号)
2018-05-08 15:15:33    译聚网    中国就业网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审核(2017年5月)


 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高校于5月31日前向省人社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创业服务情况、入孵项目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3.孵化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面积证明材料、孵化基地实地照片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汇总表》(附件2);


 5.《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附件3)。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版。


 省人社厅根据认定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


 (二)实地评估(2017年6月-7月)


 省人社厅对通过书面审核的创业孵化基地,组织专人进行实地评估。评估方式包括查看场地设施,查阅资料,与在孵项目的创业团队面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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