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天津市北方公证处文件翻译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agp-2022-ZC-103
项目名称:天津市北方公证处文件翻译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公证文件翻译,中外文互译。语种绝大多数为英语,另外含有少数德语、法语、日语、韩语等多种语言,共约15000件。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本项目设单价最高限价,以中文字数进行结算,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交2022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响应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