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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服中心公布施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2023-02-03 15:27:27    译聚网    中国留学网    


 内容提要


  1月28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通知称,自即日起施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中申请人需签署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协议》也已同步更新。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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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留学网相关页面截图


关于公布施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完善留学服务体系,经广泛征求意见,我中心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2018年1月发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现予以公布并从即日起开始施行。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中申请人需签署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协议》也已同步更新。


  特此通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023年1月28日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活动,落实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履行社会责任,满足申请人升学、就业、考试等需要,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国际条约、协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简称“认证”),是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留服中心”)根据申请人的自主申请,依据本办法与服务协议,对国(境)外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与我国相应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等作出专业性、技术性认定和说明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申请人,是指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以本人名义自主向留服中心提出认证申请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简称“证书”)是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以及证书所属国(地)有关法律法规等所定义的高等教育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具有学位效用的其他学业证书。


  留服中心根据平等自愿原则与申请人签订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协议(简称“服务协议”)。


  第三条 留服中心开展认证活动,应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捍卫国家教育主权,维护国家学历学位制度,践行人才强国战略,服务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促进教育对外开放, 增强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留学工作方针,促进国际化人才培养与中外教育交流互鉴。


  第四条 留服中心开展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遵从国家政策, 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科学、规范、系统的专业方法。


  第五条 留服中心应当依据认证标准开展认证活动。认证标准的制定,应当结合国情并参考国际惯例,以我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我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为准则,以我国和相关国家(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制度、资历框架与质量保障机制为基础,充分考虑各国家(地区)高等教育体制差异性。


  第六条 留服中心在开展认证活动之外,不为申请人创设新的权利义务,不为申请人使用认证结果的方式目的承担责任。因申请人提供虚假、违法、无效、不充分、不准确的材料


  (信息)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因证书颁发机构、办学机构以及第三方核查机构提供错误信息影响认证结果,留服中心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及时纠正。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认证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本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并签署服务协议, 遵循诚信原则;应当向留服中心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充分、准确的材料(信息);应当合法、合理使用认证结果。


  第八条 申请人在认证或者复核期间有提供虚假材料(信息)行为的,留服中心可以对外公示并在特定期限内暂停为其提供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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